律师师徒制,是不是个“伪命题”?| 劳动节
2021年3月17日,一段发生在云南昆明的律师“下跪拜师”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开来。视频中,一男子以学生身份向昆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下跪并磕头拜师,表示拜师后“一切都听师父的”。
无独有偶,3月初,一则律师助理招聘启事也在网上引发了热议,这份招聘启事除了要求应聘者通过司法考试外,还要求其会做课件、会开车,待遇0元,而且2年还要倒交学费30万。
“5.1劳动节”将至,然而,显然我们不能以简单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,去审视律师行业的师徒关系。“师徒制”到底缘何存在?有哪些好处、哪些问题?师徒制中的双方,又是如何看待师徒关系?
为了探讨这些问题,我们采访了两位资深律师与两位青年律师,并以问卷形式对90位律师进行了调查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01.
师父的缺位:师父领进门,修行在个人?
尽管网络上吐槽师徒制的言论已经铺天盖地,然而,新则对90位律师的调查中显示,仍有近半数的律师对师徒制表示了认同。
在今天,传统的师徒制是否仍然合理?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青年律师严哲瑀表示:“在中国这样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,师徒关系首先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,这种关系会自然形成一种评价体系,来约束大部分的师徒去做一些正确的事情。比如师父会尽力传道授业解惑,徒弟愿意保持谦卑和职业底线,不做饿死师父的事情。”
需要承认的是,尚未独立执业的实习律师对师父是具有极强的依赖性的:一方面,他们通过师父来学习实务中的办案技巧、培养职业习惯,同时积累个人的工作经验;另一方面,他们也需要仰仗师父获取信息、案源,以及人脉资源。
正如泰和泰(武汉)律师事务所主任、资深律师刘玉琼所言:“刚入行的实习律师,没有案源、没有人脉,如果没有指导老师指导,根本无法参与案件或项目。律师作为一项实践性很强的职业,师父带徒弟,实习律师的成长之路会顺利一些。”
然而,理想很丰满,现实却很骨感,在最需要指导老师帮助的新手阶段,许多师父却“隐身”了。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龙子骄称:“(实习律师)工作量大,收入低,最重要的是很多人缺乏老师指导,处于一个自然生长状态,成长就靠吃百家饭。”
这种现象无疑是背离了师徒制的初衷的,对此,刘玉琼律师提到一种可能性:“一部分执业年限5年左右的律师,自身的资源和案源也并不丰富,因此不愿意带实习律师。而资深律师则容易陷入「教会徒弟,饿死师父」的猜疑中,因此只要求实习律师做一些资料收集、合同草拟、法律检索等基础性工作,不让其轻易接触客户和核心资源。”
无论是因为指导律师业务繁忙、精力有限,还是因为可提供的资源不足,总之,在一定程度上,师徒制在青年律师的培养上并没有发挥出预期作用。
新则的调查报告显示,在问及“师父对徒弟都有哪些影响”时,得分最低的两栏分别是「提供案源」和「人脉资源的拓展」。
实习律师一方面离不开师父“领进门”,另一方面又无法在“修行”中获得预期的成长,师徒双方满意度都不高,这也成为了师徒制运作中的尴尬之处。
02.
徒弟的抱怨:教学相长 or 职场PUA?
除了吐槽师父做甩手掌柜以外,师徒制的另一个极端,就是无边界感的师徒关系。刘玉琼律师坦言:“传统的师徒制确实存在不尊重实习律师、剥削实习律师劳动力、加班严重和给予各种不属于律师业务的私人事项等情形。”
在新则的调查中,约60%的律师认为师徒制存在“人身依附性过强、缺乏边界感”的弊端,约半数律师认为“师徒关系不平等,师父压榨徒弟”。
在实践中,实习律师能否遇到一个负责任、有耐心的资深指导律师,似乎全凭个人运气。而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资深律师陈明看来,要改善这种情况并不能一味地要求师父个人品性的高风亮节,因为归根结底“师徒制这个制度本身是不合理的、存在问题的”。
陈明律师认为:“传统的师徒制比较严重的弊端在于人身关系依附性太强。师父一方面承担了全部的成本,一方面还有做业务的压力,在正常的劳动力市场上,他的诉求是招到一个有能力干活的人,而徒弟在一开始其实并不具备这种技能。因此对师父而言,他不是来创造价值的,反而是要攫取利润的。”
正因为这种矛盾所在,青年律师也更加强调师徒关系中的独立和尊重。龙子骄律师表示,师父和徒弟的关系“应该建立在彼此认同和尊重的基础上”,“所有的人际关系都不能丢失清晰的界限,做好自己该做的,不要让师父全面侵占你的人生”。
03.
薪资的困扰:人身依附还是劳动雇佣?
在新则此次关于师徒制的调查中,还透露出了实习律师的其他烦恼。在“实习律师面临的最大问题”中,“工作经验不足”和“薪资低”高票上榜。
来自全国13个省市的律师回答了关于所在地区实习律师薪资水平的问题,结果显示多数地区实习律师的月薪在2000~4000元左右,这个数字尚且达不到前段时间宁波市律协提出的“实习律师年收入应不低于5万元”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
还有一部分律师表示,实习律师无社保、无薪资甚至倒贴钱实习的现象也不少见。
由传统的师徒制发展至今,师徒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定义:是认定为人身依附关系,还是劳动雇佣关系?目前大部分法律从业者,更愿意将实习律师看作是一份“工作”,那么,师父也应该按照工作的标准来对待徒弟。刘玉琼律师表示,师父要“善待实习律师,严格规范自身的指导执业行为,将工作和生活分开”。
在薪资方面,刘玉琼律师建议:“对于新收的实习律师,律所可以在总量上进行调控,根据团队需求安排实习律师人数并承担费用,从律所收入中解决实习律师的报酬(或补贴)及其他费用问题。”
然而,以上实习律师面临的种种问题,是否和师徒制相关,律师之间并未达成一致。
没有分歧的,是保障实习律师基本薪资的重要性,正如严哲瑀律师所言:“基本的薪水不仅仅是用来保障实习律师的基本生活,也是在保持他的职业尊严感和对待客户时的自信,这个影响是非常深远的。”
04.
行业在变革:师徒制向何处突破?
最近几年,包括人才制度在内的律所管理制度革新引起了行业内的注意。为了留住律师、为律师赋能,保证律所的代际传承,势必要突破传统师徒制的弊端。对此,陈明律师给出了自己的设想:
“首先相关的行业协会,如司法局、律师协会等可以着手担负起一部分职业技能培养的职责,统一进行律师实务技能的培训,完善培训环节,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;
其次社会也可以承担一部分职责,比如通过商业机构来进行实务技能的培训;
最后在律所层面,可以向一体化、公司制的管理模式转型,来为实习律师提供统一的技能培训。优秀的人才也可以优先选择这种新兴所,进而倒逼整个行业进行革新。”
上述设想是否可行呢?在新则进行问卷调查的90位律师中,过半数的律师认同“由司法局、行业协会来承担律师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责”,64.8%的律师呼吁通过政策来“设立实习律师的最低劳动标准,保障生活来源”,而绝大多数的律师认为,律所层面应当承担起实习律师培训的责任。
对此,刘玉琼律师提出:“律所可以考虑从制度上解决实习律师入所及指导问题,改变实习律师过分依赖师父的弊端,减少人身依附性。”
陈明也提到:“许多一体化律所可以为实习律师提供标准化的培训,打破传统师徒制下信息封闭的壁垒,将多个指导老师共同的智力成果揉到一块,对实习律师职业能力的提高其实更有利。”
通过放开一对一绑定的师徒关系,在律所层面建立统一的实习律师培训制度,有利于打通信息渠道、鼓励创新做法,更能满足实习律师的成长需要,也更符合律所做大做强、代际传承的需要。
05.
结语:给青年律师的建议
中国律师行业经过40余年的发展、积淀,青年律师的成长空间更大、可以选择的成长路径也更加多元了,然而,为什么在人才培养上,这些不合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?
陈明律师评价道:“我认为,这是因为和其他行业相比,律师行业在职业技能培训、人才培养方面的革新速度仍是相对缓慢的。过去之所以采用师徒制的培养模式,是因为社会不具备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条件,但现在某种程度而言其实条件已经具备了。”
而严哲瑀律师认为,“大部分实习律师并没有选择师徒制还是其他培养模式的权利。很多师徒制的律师也会觉得红圈律所的培养模式不错,有成熟的培训体系,但大部分律师是没有机会进红圈所实习的,也不可能所有的律所都可以达到这样的培养体系。”
因此,青年律师如果有机会选择更好的成长环境,是一件幸福的事;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,那么也许更重要的是进行自我学习和自我驱动。实习律师该如何平稳度过新手执业期?四位律师们的建议是:
1. 保持从容心态。戒骄戒躁,沉下心来学习和钻研业务,积累经验,提高执业水平;
2. 在师徒关系上做到求同存异、保持尊重。考虑对方所处的时代环境,多看长处、少些抱怨。
3. 端正工作态度。完成任务、解决问题才是工作的本质,学习是在过程中自然而然的沉淀。
对青年律师成长模式的革新和探索,并非一朝一夕,也难凭一家律所或个人的一己之力达成。如何优化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模式,或许需要全行业的合力。
*感谢新空会成员律师接受采访,感谢新空会各律师团队对完成本文数据调研的大力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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